作为实验室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室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实验室的发展,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教育、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审批、报销程序
实验所需低值易耗品的审批、报销由教学实验中心和院长统一管理。
(一)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填写“东北林业大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表”,由实验室汇总。
(二)各实验室主任将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表送学院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并交实验秘书备案。
(三)报销时,凭发票由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第三条 采购
(一)低值设备、工具等由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采购。
(二)实验消耗品由实验室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第四条 管理
(一)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二)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四)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第五条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调整。
第六条 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第七条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室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学院随时抽查。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欧洲杯下单平台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